首页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0年)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二条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0年) 第三十二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二条 食品检验机构应当根据检验目的和送检要求,按照食品安全相关标准和规定的检验方法进行检验,按时出具合法的检验报告。 第三十一条 目录 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