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规范(2010年) 第四章 检验 第十七条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规范(2010年) 第十七条 第四章 检验 第十七条 承检机构应当具备食品检验机构资质,并由制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方案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遴选和公告。 第四章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