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2010年) 第五章 许可证的管理 第三十一条 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2010年) 第三十一条 第五章 许可证的管理 第三十一条 餐饮服务提供者取得的《餐饮服务许可证》,不得转让、涂改、出借、倒卖、出租。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并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餐饮服务许可证》。 第三十条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