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2010年) 第四章 变更、延续、补发和注销 第二十六条 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2010年) 第二十六条 第四章 变更、延续、补发和注销 第二十六条 《餐饮服务许可证》被注销的,原持证者应当及时将《餐饮服务许可证》原件交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应当及时做好注销《餐饮服务许可证》的有关登记工作。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