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2010年)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申请延续《餐饮服务许可证》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餐饮服务许可证》延续申请书;
原《餐饮服务许可证》复印件;
原《餐饮服务许可证》的经营场所、布局流程、卫生设施等内容有变化或者无变化的说明材料;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餐饮服务许可证》延续申请书;
原《餐饮服务许可证》复印件;
原《餐饮服务许可证》的经营场所、布局流程、卫生设施等内容有变化或者无变化的说明材料;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