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2010年) 第三章 审核与决定 第十四条 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2010年) 第十四条 第三章 审核与决定 第十四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申请材料和现场核查的情况,对符合条件的,做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做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书面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