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餐饮服务明厨亮灶工作指导意见(2018年) 第三条 餐饮服务明厨亮灶工作指导意见(2018年) 第三条 第三条 公开的重点内容包括厨房环境卫生、冷食类食品加工制作、生食类食品加工制作、烹饪和餐饮具清洗消毒(使用洗碗机进行清洗消毒以及提供一次性和集中清洗消毒的餐饮具除外)等。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