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2000年) 第三章 食品的采购和贮存 第十三条 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2000年) 第十三条 第三章 食品的采购和贮存 第十三条 贮存食品的场所、设备应当保持清洁,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仓库应当通风良好。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 食品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并定期检查、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