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速查 法律法规速查
下载APP
下载APP
  1. 首页
  2. 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06年)
  3. 第五章

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06年) 第五章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各级盐业主管机构办理食盐专营许可证的发放工作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附件: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食盐专营许可证(生产许可证)核发)(略)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食盐专营许可证(批发许可证)备案)(略) 三、 食盐准运证(样式)(略)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
法律法规速查 法律法规速查

专为法律人设计的法律查阅工具

使用帮助

  • 使用帮助

法律条款

  • 用户协议
  • 隐私政策
  • 会员服务协议

法规要求

  • 沪ICP备2023015770号-1
  • 沪公网安备31011302008558号
© 法律法规速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