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06年) 第二章 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证书管理 第十条 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06年) 第十条 第二章 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证书管理 第十条 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在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证书有效期限内发生变更,须经省级盐业主管机构签署意见后,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