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06年) 第八条
第八条 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依法登记注册成立的公司。
遵守国家的食盐法规、法令,按照国家计划组织生产和销售。
结合行业结构调整需要,具备合理的生产规模。
达到《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质量管理技术规范》国家标准要求。
食用盐质量达到GB5461国家标准;调味盐、强化营养盐等多品种食盐达到行业质量标准;其它食盐品种质量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提请国家盐行业产品专业检测机构对产品进行抽样、检测,出具当年的检验报告。
符合食盐生产合理布局和产销基本平衡的原则。
按规定报送食盐生产、销售统计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