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食盐专营办法(2017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食盐专营办法(2017年) 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盐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工业用盐等非食用盐的管理,防止非食用盐流入食盐市场。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