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食盐专营办法(2013年) 第三章 食盐销售 第十条 食盐专营办法(2013年) 第十条 第三章 食盐销售 第十条 国家对食盐批发实行批发许可证制度。 经营食盐批发业务,必须依法申请领取食盐批发许可证。未取得食盐批发许可证的,不得经营食盐批发业务。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