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2006年) 第三章 菌种生产和经营 第二十条 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2006年) 第二十条 第三章 菌种生产和经营 第二十条 菌种按级别生产,下一级菌种只能用上一级菌种生产,栽培种不得再用于扩繁菌种。 获得上级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可以从事下级菌种的生产经营。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