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2006年)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菌种按级别生产,下一级菌种只能用上一级菌种生产,栽培种不得再用于扩繁菌种。

获得上级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可以从事下级菌种的生产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