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2006年) 第二章 种质资源保护和品种选育 第十条 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2006年) 第十条 第二章 种质资源保护和品种选育 第十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单位和个人从事食用菌品种选育和开发,鼓励科研单位与企业相结合选育新品种,引导企业投资选育新品种。 选育的新品种可以依法申请植物新品种权,国家保护品种权人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