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6年)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八条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6年) 第五十八条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八条 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销售食用农产品的,参照本办法对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的规定执行。 第五十七条 目录 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