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199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1999年) 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以及涉及食物中毒事故调查与处理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