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规范(试行)(201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规范(试行)(2019年)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的组织管理工作。 第二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