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销售连锁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2025年)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企业总部应当建立食品安全风险信息收集、分析制度,及时通知分支机构、门店等停止采购、配送、销售存在食品安全风险的食品,并采取措施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