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4年) 第五章 处罚决定 第二节 简易程序 第四十四条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4年) 第四十四条 第五章 处罚决定 第二节 简易程序 第四十四条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在7个工作日以内报所属部门备案。 第四十三条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