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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2013年)
  3. 4. 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和高风险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使用全国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平台(www.adr.gov.cn),及时上报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
  4. (二)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2013年) (二)

4. 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和高风险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使用全国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平台(www.adr.gov.cn),及时上报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

(二) 深化与提高阶段(2015年)

4. 目录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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