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对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2015年) (十八)

(十八) 建立并严格执行下放和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备案制度。每季度初,省级局应当将上季度的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情况向总局备案,总局将对行政审批事项的备案情况向社会公布。每年年底,省级局应当将本年度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情况向总局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