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对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2015年) (五)

(五) 推行标准化审批。对下放至省级局的审批事项,总局要根据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不同特点,分类制定全国范围内统一适用的行政审批事项审查工作细则,细化明确审查环节、审查内容、审查标准、审查程序和办理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