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统计管理办法(2014年) 第六章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统计管理办法(2014年) 第六章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5年2月1日起施行。2001年3月21日公布的《药品监督管理统计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