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7年) 第二章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7年) 第二章 第二章 申请与受理 第九条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 第十条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按照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分类提出。 第十一条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第十二条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向申请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第十三条 申请人应当如实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申请书等材料上签名或者盖章。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申请人提出的食品经营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决定予以受理的,应当出具受理通知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 第八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