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5年)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5年) 第四十六条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许可申请人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食品经营许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申请人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食品经营许可。 第四十五条 目录 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