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 第三十三条

第三十三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施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全覆盖例行检查、监督检查以及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作出的行政处罚信息,依法记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