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行政许可管理规定(2011年) 第二条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是指用于食品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的新材料、新原料或新添加剂,具体包括:
尚未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卫生部公告允许使用的食品包装材料、容器及其添加剂;
扩大使用范围或者使用量的食品包装材料、容器及其添加剂;
尚未列入食品用消毒剂、洗涤剂原料名单的新原料;
食品生产经营用工具、设备中直接接触食品的新材料、新添加剂。
尚未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卫生部公告允许使用的食品包装材料、容器及其添加剂;
扩大使用范围或者使用量的食品包装材料、容器及其添加剂;
尚未列入食品用消毒剂、洗涤剂原料名单的新原料;
食品生产经营用工具、设备中直接接触食品的新材料、新添加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