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2020年)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2020年) 第五十条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 许可申请人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申请人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食品生产许可。 第四十九条 目录 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