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2020年)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八条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2020年) 第四十八条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八条 未经申请人同意,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参加现场核查的人员不得披露申请人提交的商业秘密、未披露信息或者保密商务信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涉及国家安全、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 第四十七条 目录 第七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