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2020年)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七条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2020年) 第四十七条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七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可以定期或者不定期组织对全国食品生产许可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定期或者不定期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十六条 目录 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