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2020年) 第四十一条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食品生产者未按规定申请办理注销手续的,原发证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办理食品生产许可注销手续,并在网站进行公示:
食品生产许可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的;
食品生产者主体资格依法终止的;
食品生产许可依法被撤回、撤销或者食品生产许可证依法被吊销的;
因不可抗力导致食品生产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
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食品生产许可的其他情形。
食品生产许可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的;
食品生产者主体资格依法终止的;
食品生产许可依法被撤回、撤销或者食品生产许可证依法被吊销的;
因不可抗力导致食品生产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
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食品生产许可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