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2020年) 第二章 申请与受理 第十五条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2020年) 第十五条 第二章 申请与受理 第十五条 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 申请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应当具备与所生产食品添加剂品种相适应的场所、生产设备或者设施、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