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速查 法律法规速查
下载APP
下载APP
  1. 首页
  2.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2010年)
  3. 第四章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2010年) 第四章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条 企业应当在食品生产许可的品种范围内从事食品生产活动,不得超出许可的品种范围生产食品。 第三十一条 企业应当保证生产条件持续符合规定要求,并对其生产的食品安全负责。 第三十二条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企业食品生产活动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三条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建立食品生产许可和监督检查档案管理制度。档案保存期限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建立食品生产许可和监督检查信息平台,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查询。
第二十九条 目录 第三十条
法律法规速查 法律法规速查

专为法律人设计的法律查阅工具

使用帮助

  • 使用帮助

法律条款

  • 用户协议
  • 隐私政策
  • 会员服务协议

法规要求

  • 沪ICP备2023015770号-1
  • 沪公网安备31011302008558号
© 法律法规速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