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2010年) 第二章 程序 第十三条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2010年) 第十三条 第二章 程序 第十三条 拟设立的食品生产企业必须在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书并依法办理营业执照工商登记手续后,方可根据生产许可检验的需要组织试产食品。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