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6年) 第四章 审查结果与检查整改 第四十七条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6年) 第四十七条 第四章 审查结果与检查整改 第四十七条 对于判定结果为通过现场核查的,申请人应当在1个月内对现场核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向负责对申请人实施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书面报告。 第四十六条 目录 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