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6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6年) 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对申请材料的审查,应当以书面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符合性为主要审查内容;对现场的核查,应当以申请材料与实际状况的一致性、合规性为主要审查内容。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