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6年) 第三章 现场核查 第二十三条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6年) 第二十三条 第三章 现场核查 第二十三条 核查组应当召开首次会议,由核查组长向申请人介绍核查目的、依据、内容、工作程序、核查人员及工作安排等内容。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