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2016年) 第五章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2016年) 第五章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等的日常监督检查,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四条 目录 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