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2025年) 第五条

第五条 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发现有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提出停止相关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等否决建议,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或者食品安全总监应当立即分析研判,采取处置措施,消除风险隐患。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向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