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2005年) 第六章 食品质量安全监督 第七十二条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2005年) 第七十二条 第六章 食品质量安全监督 第七十二条 国家质检总局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建立严重违法行为企业公布制度,定期公布生产假冒伪劣食品的企业名单。 第七十一条 目录 第七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