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2005年) 第三章 食品生产许可 第二十四条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2005年) 第二十四条 第三章 食品生产许可 第二十四条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申领食品生产许可证,应当按规定提供相应的材料。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限制条件外,任何单位不得另行附加条件,限制企业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与其申请无关的技术资料和其他材料。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