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03年) 第二章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备条件 第十一条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03年) 第十一条 第二章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备条件 第十一条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食品所用的原材料、添加剂等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使用非食用性原辅材料加工食品。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