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14年) 第二章 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 第七条 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14年) 第七条 第二章 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 第七条 食品生产企业应当支持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管理职责,并保证其开展工作所必须的条件。 大型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任免,应当同时抄告所在地县级地方人民政府负责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管的部门。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