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14年) 第三章 作业过程的安全管理 第十九条 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14年) 第十九条 第三章 作业过程的安全管理 第十九条 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加强日常消防安全管理,按照有关规定配置并保持消防设施完好有效。生产作业场所应当设有标志明显、符合要求的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禁止封堵、锁闭生产作业场所的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