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14年) 第二章 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 第九条 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14年) 第九条 第二章 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 第九条 食品生产企业新建、改建和扩建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建设项目投入生产和使用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报告所在地负责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管的部门。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