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管理办法(2010年) 第十三条 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管理办法(2010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卫生部根据技术上必要性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将公告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程序,制定、公布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