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2002年) 第三章 生产经营和使用 第十一条 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2002年) 第十一条 第三章 生产经营和使用 第十一条 生产企业申请食品添加剂卫生许可证时,应当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申请表; 生产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名单; 生产条件、设备和质量保证体系的情况; 生产工艺; 质量标准或规范; 连续三批产品的卫生学检验报告; 标签(含说明书)。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