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200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2009年) 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食品流通许可的实施机关,具体工作由负责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能机构承担。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许可管辖分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决定。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