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2015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为6年。

食品检验机构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资质认定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向资质认定部门提出复查换证申请。